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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与推广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2

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文件 
 
浙水办农〔2008〕3号

关于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与推广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和“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相关工程建设产品(材料、设备,下同)应用量很大。为限制不合格或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工程建设环节,规范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市场,保证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质量,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7〕144号),现就我省开展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与推广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认证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07〕144号)的有关要求,提高认识,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引导、推荐有关企业参加产品认证,积极推广使用通过认证的产品。

  二、根据我省近年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材料设备认证范围为喷微灌专用设备、水处理设备、供水管材及配件、水泵及附件等。相关产品认证管理与推广工作委托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负责。

  三、积极采取措施,建立农村水利产品认证与推广体系。

  1、通过认证机构评审认证的产品和生产企业在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备案,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定期发布农村水利科技产品推广目录。各地在采购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产品时要按照公平竞争,择优选用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推广目录中的产品。

  2、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将定期并对获得认证备案的产品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在使用过程中产生产品质量问题的,将予以通报并注销备案。

  3、争取在3年时间内,全省用于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的产品通过认证备案比例达到90%以上,认证备案将作为农业节水灌溉和农村供水工程建设产品采购的必备条件。

  四、各地农村水利产品认证与推广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水利科技推广项目立项安排的重要依据。

  联系人:省农村水利总站,董浩,0571-87826534;

  省水利科技推广与发展中心,史琪, 0571-88216211。


二○○八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