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申请
发布时间:2015-02-09
1 范围
为了对认证证书(简称证书)、认证标志(简称标志)的使用做出规定以确保证书、标志的正确使用和标识、标志的所有权,并对不正确使用进行适当处理,ZSRK制定了《认证证书、标志和标识使用控制程序》。
本程序适用于ZSRK所颁发的证书、标志和标识的控制。
2 引用文件
CNAS—CC02:2013《产品、过程和服务认证机构要求》
CNAS—CC22:2007《产品认证机构通用要求》应用指南
CNAS—R01:2010 《认可标识和认可状态声明管理规则》
GB/T27027-2008 《认证机构对误用其符合性标志采取纠正措施的实施指南》
ISO9000:2008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3 定义
本程序采用CNAS—CC02:2013和CNAS—CC22:2007以及ISO9000:2008规定的术语定义。
4 职责
4.1 审核部对认证证书、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和控制。
4.2 综合部负责认证证书、标志的备案、发放控制并配合审核部对认证证书、标志和标识的使用实施控制。
5 措施和方法
5.1 使用要求
5.1.1 由ZSRK颁发的证书的内容、文种及注册号的格式应符合CNAS—CC12:2006的规定要求。
5.1.2 由ZSRK颁发的证书,均在认证机构获准认可的范围内。
5.1.3 认证证书采用ZSRK自行确定的格式。
5.1.4 发放证书时,应按《产品认证实施程序》的规定,要求获证方法定代表签署“遵守获证方权利和义务的申明”,该“申明”中应包括以下义务:
a) 获证方在证书的有效期内,为证明证书明示的产品通过节水产品认证,可在招标、投标、广告和宣传材料中使用证书但不得转借或另作他用;
b) 认证标志应按规定使用在产品上,作为产品的合格说明。
5.1.5 认证证书的有效期为三年。复评的安排应与认证的有效期相一致。ZSRK对获证方每年的监督审核应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并应在审核报告中涉及审查结果。ZSRK对证书、标志的误用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5.1.6 证书可根据认证企业招标的情况,最多发放三套;每张证书向企业收取二百元的成本费用。
5.2 证书、标志的暂停
获证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ZSRK应暂停其证书和标志的使用,收回认证文件:
a) 年度监督审核或抽查中发现其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检测不符合有关要求,对审核中确定的不符合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得到有效纠正和采取纠正措施,体系功能严重下降;
b) 获证方对认证的虚假声明和对认证机构的认证标志的误用,且不予纠正时,可导致证书暂停或撤销获证方的认证资格;
c) 获证方未按期交纳认证费用,且经指出后未予纠正;
d) 经查实,获证方的产品(如工程设计)有严重质量问题,且己造成严重不良后果;
e) 获准认证的质量体系进行较大更改后未通报本中心,且影响到获证资格;
f) 发生其他违反认证规则情况。
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审核部应提请技术委员会审议。经技术委员会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向获证方发出“认证资格暂停通知书”。
5.3 证书、标志和标识的撤销
获证方有下列情况之一时,ZSRK将撤销其证书和标志的使用资格,收回认证文件:
a) 收到ZSRK暂停认证资格的通知后,仍未按规定要求采取适当纠正措施;
b) 故意超范围使用认证证书,经指出不予改正者;
c) 年度监督审核或抽查中确认获证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或产品检测达不到初审时要求,或对审核中确定的严重不符合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得到纠正并采取纠正措施;
d) 发生违反与ZSRK签订的合同的行为,且产生恶劣影响,构成撤销其认证资格;
e) 转让证书或标志。
有上述情况发生时,审核部应提请技术委员会审议,经技术委员会审定、总经理批准后,由综合部向获证方发出“撤销认证资格通知书”,并要求其立即停止涉及认证内容的广告,收回所有认证文件,同时修改ZSRK获证方名录。
5.4获证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的证书更改规定
获证企业名称、地址发生变更时,应根据变更的情况填写《获证组织认证信息变更评审表》并收集相关证据,收回原证书,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证书变更。更新公司网站的企业信息,并报CN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