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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07
2024年12月19日,水利部《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发布施行。
其中第三章节水措施,第十五条:公共机构应当率先采用先进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优先使用国家推广或者通过节水认证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不得采购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对在用的国家明令淘汰的用水器具,应当及时更新为节水器具。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机构建筑应当使用节水器具。